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2、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3、储蓄、国库券、股票、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向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等;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6、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7、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8、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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