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的批复
(1993年4月3日公法[1993]38号)
北京市公安局: (1993年4月3日公法[1993]38号)
你局《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京公法字(1993)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建议,即对港澳台人员(中国籍)在京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需要通知家属的,其家属通知书由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安部五局六处)代为发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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