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诈骗罪专业律师: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全部侦破完毕,对所缴纳的赃款进行确认后才会退回。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
查找不到受害者的,应当上缴财库。当然,如若赃款未追回也就不涉及退回了,则应当向犯罪人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可见,对于赃款应当先进行核查,确认为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如果未经核查即自行拍卖、变卖,侵害被害人权利,被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赃款、赃物的处理有以下相应规定。
上海诈骗罪的律师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应该退还失主的,要积极寻找失主,退还失主本人或者丢失单位,不得借故不退。
退还时,应该由领取人或领取单位写出收据,存入档案;只有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没收。
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
上海诈骗罪律师辩护而且,还规定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
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
上海诈骗罪辩护律师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我国法律对赃款、赃物的退回或没收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性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上海诈骗律师当然,受害人也要做好心理准备,对于诈骗案件是有可能退回赃款的,但就算退回赃款也不可能全部退回,现实中大多只能够退回大部分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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