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办案律师:有被害人的案件是否一定要赔偿?可以说但凡存在经济损失的案件,被害人都一定会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或者弥补损失。
上海的刑事案件律师但如果把赔偿理解为一种除被害人损失的经济利益外的财产利益,那么有些案件被害人不一定需要赔偿,也可能仅仅需要犯罪嫌疑人退还从自己处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弥补直接的经济损失。
所以“损失”可以从两方面理:
一是“物理损失”,即物质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是“心理损失”,即被害人因为权利受损而导致的内心不满等负面情绪甚至创伤。
一般情况下,物理损失是肯定要赔偿的;但心理损失不一定每个案件都需要赔偿。
上海专业刑事案件律师:传统侵财类案件,被害人一般仅要求退赃退赔,弥补物理损失;至于“心理损失”,多发于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损失是无形的。譬如在部分被害人为企业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这种损失是非常难以证明的。
上海刑事辩护案件律师:但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被害人会经常将这类损失计入要求赔偿的款项,所以犯罪嫌疑人最后得到的“报价”很可能是已经加入了这类损失的。
上海刑事案件咨询律师:这类损失是难以确认是否存在、只能决定是否接受的损失,由于难以确认是否存在,也不便直接归类为“物理损失”或“心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