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设赌场罪刑事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律师对于开设赌场罪怎样辩护?开设赌场罪要求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则排除营利目的不成立本罪。
一、排除营利目的则不成立本罪
开设赌场罪要求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则排除营利目的不成立本罪。正常的娱乐活动和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上海开设赌场罪律师认为:棋牌室、台球馆等为客人提供茶水、清洁等服务,还要支付店铺租金、水电费等经营成本。
仅收取少许服务费,且与当地其他正规棋牌娱乐场所收费大体相当,收费并未明显超出合理的范畴,由此可排除以赌博营利的目的,仅为消遣、娱乐类目的,即可阻却本罪犯罪构成。
另外,在主观故意认定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不知情为由(即使事后知情也不应归责),不具有主观上的明知,应认定为主观上不具有开设赌场的犯意,从而阻却犯罪构成。
二、非赌博营业行为不成立本罪
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表现应当具备开设赌场的营业性特征。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具体而言,此处的赌场营业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是开设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网站以赌博业为主要经营项目、主要收入来源;
2、是有组织赌博的行为,如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如此才具备开设赌场的营业性特征。
三、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开设赌场罪案件律师认为通常是集体性案件,涉及团伙分工,则可从职位分工入手,寻找出罪事由。
非股东身份、仅在赌场管理人的指导和安排下进行活动的,可具体分析其参与时间长短、有无分红获利、参与程度,若参与时间短、无分红获利、参与程度低的,作用极小,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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