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类犯罪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从而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类犯罪。通过梳理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发现诈骗类犯罪包括以下三大类罪名:
上海诈骗罪律师:第一类是普通诈骗罪(刑法266条),第二类是规定在刑法第三章扰乱市场秩序一节中的,这一类犯罪它侵犯的是双重法益,既包括对财产权益的侵犯,也包括对经济活动秩序的侵犯,具体包括两个罪:一个是合同诈骗罪,另外一个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到底是不是属于诈骗类犯罪,本身存在争议。但我个人认为,刑法224条之一明确将“骗取财物”规定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要素当中,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也已经将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排除在犯罪之外,因此我认为,“骗取财物”应当被看做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本质特征。
上海诈骗罪律师:因此我们在对传销犯罪进行辩护的时候,还是应该把行为人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参与人是不是遭受了财产损失,或者是不是有可能遭受财产损失,作为我们判断传销犯罪是不是构罪的一个主要的内容。
基于这样一个理由,我把传销犯罪也作为广义上的诈骗类的犯罪提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第三类是金融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3章第5节金融诈骗罪当中,它是一类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这8个罪名。
上海诈骗罪律师:这一类犯罪它侵犯的也是双重法益,既包括对财产权益的侵犯,也包括对金融管理秩序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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