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解释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刑事辩护常见事由律师解释: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通说认为,敲诈勒索罪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 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由此,缺乏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以阻却敲诈勒索罪的的成立。
其中,常见的出罪事由主要为不具有敲诈勒索罪的主观目的、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以及案件性质非敲诈勒索罪几种。
【备注原创 林子淇刑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