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股东职务侵占罪是民营企业家、公司高管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因此找上海静安职务侵占律师咨询上海股东职务侵占的刑事认定法律咨询。
公司现代企业治理法人制度的一个关键是公司法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法律主体资格,其基本内容包括: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意思独立、公司责任独立、公司存续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独立。
其中非常关键的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公司法人存续期间拥有独立于包括股东在内的一切法律主体的法人财产权,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则丧失了对出资的所有权,取而代之是对公司的股权,即就是所谓的剩余价值索取权和公司控制权。
上海静安职务侵占律师律师说,现实中,很多规模较小的小企业家股东将企业视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公私不分,同时因规模较小,股东、高管身份混同,将公司的钱和股东、高管的钱混同使用于公私用途,如将公司的钱因私人用途任意出借,股东用自己的钱填补公司经营用款等,容易触犯职务侵占罪,也使得在职务侵占的认定上存在模糊和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要求了“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所以,经侦机关对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非常慎重。如何认定股东职务侵占,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 股东的身份要求
二、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 侵犯本单位的财物
上海静安职务侵占律师咨询:股东之间的问题多为经济纠纷,经侦机关对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非常慎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免造成刑罚权不恰当地向经济纠纷领域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