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找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不论刑事案件中有那么多的主体,也只有你的刑事诉讼律师是代表你的利益的。
某个刑事案件控告成功立案后,当事人对我说:“上次听别人说,他说刑事不需要请律师,因为检察官和刑庭会处理。被各种人影响了判断,感觉大部分人不只是站在受害者一方考虑的。”
其实她的理解也对也不对。因为每个人其实都不会随便站在别人的位置考虑。归根结底,每个人还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考虑(基于自己的社会角色来考虑),偶尔的换位思考,也只是为了在某些时候能够顺利地、合理地处理事情。
之前和某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他说了一句让我印象很深刻的话:“你要知道,我们不是为你们服务的。”虽然后来经过沟通,案件得到了较好解决,有前科的当事人得到了速裁+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的处理,检察官的话我还是记得很清楚。公检法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只有律师,为一个个具体的委托人服务。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责不一样,请大家不要要求公检法做律师的事情,也不要要求律师做公检法的事情。
关于刑事律师能为被害人(或者接受了相应委托的律师应当为被害人)做什么,很多人仍然以为公检法可以甚至应当代行刑事律师的职责,这样对他们未免太过苛刻,一来他们没有收(也不能收)律师的费用,二来他们还有自己的事情要做。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先不说公安,每个当上法官和检察官的人,当初都有机会去做律师,他/她没有选择做律师,而是选择做法官、检察官,这足以说明他/她内心认可的、能够接受的权利义务规则和职业道德就是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规则和职业道德。换句话说,律师的义务,是法官和检察官多年前可以选择而早已抛弃的,除非他/她再出来做律师,否则是不可能再干律师的活了。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案件中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嫌疑人都是是需要找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的,因为只有你的刑事诉讼律师是代表你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