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财物是涉嫌职务侵占罪吗?职务侵占罪主体具体是指什么?上海刑事罪律师解答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什么这一刑事法律咨询问题。
上海刑事罪律师解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解释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但是刑事律师需要提醒是的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属于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下面我们通过具体职务侵占罪案例来了解更多。
案号: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株中法刑二终字第21号
【裁判理由】“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并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不具有企业组织形式的合伙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因此法院认为侵占个人合伙的资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号: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5)临刑初字第220号
【裁判理由】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某酒店的注册性质系个体工商户,该酒店从业人员多少、经营规模大小均不影响其在刑法意义上系实质的个人,而不是企业或单位,被告人刘某作为酒店的雇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故被告人刘强辩称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发表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此法院认为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
从上述两个职务侵占罪案例中我们可以至少,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个体合伙、个体工商户均不是法条所说的“其他单位”。
以上就是上海刑事律师对于职务侵占罪主体具体所指内容的详细解答,如果你对于职务侵占罪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在线咨询了解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