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最近到刑事律师事务所咨询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较多。因此上海刑事律师通过一个表格,为大家区别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如下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一览表
主观方面不同 |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
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 |
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
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
上海刑事律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主要存在着四种行为:飙车;醉驾;严重超载或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
一、飙车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醉驾
醉驾即饮酒后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依旧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驾酒精含量要求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严重超载或超速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即超载比例达到10%的,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即超速比例达到50%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因为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