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介绍说,随着外卖行业的兴起,外卖被偷的新闻不断,那么,偷外卖会被判刑吗?一般偷外卖是会怎样处罚?上海刑事律师通过2020年1月6日刚刚判决的一则案例回答你的疑问。
【案件详情】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四次在本市杨浦区轨道交通八号线鞍山新村站附近,趁外卖员取餐之机,盗窃外卖员外卖箱内餐食。具体分述如下:
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杨浦区旭辉广场附近,盗窃被害人徐小明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外卖箱内的一份外卖食品时被徐小明及时发现制止。
2019年10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至本市杨浦区轨道交通8号线鞍山新村站附近,窃得被害人李清松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外卖箱内的一份外卖食品并逃离现场,随后被李清松发现并追回。
2019年10月21日11时20分许,被告人李某至本市杨浦区轨道交通8号线鞍山新村站附近,窃得被害人刘伟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外卖箱内的一份外卖食品后逃离现场。
2019年10月28日11时19分许,被告人李某至本市杨浦区轨道交通8号线鞍山新村站附近,窃得被害人付兰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外卖箱内的一份外卖食品后逃离现场。同日,李某在附近食用时,被付兰当场扭获。
【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违法所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偷拿外卖是属于行窃的行为,违法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但如果是多次进行盗窃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不妨点击在线咨询,找上海刑事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