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本文是上海非法经营罪律师,通过2019年的非法经营罪实际案例讲解,非法经营罪应该判几年,以及其他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刑事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件详情】2019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童某某、陈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各类卷烟后在其二人共同无照经营的上海市静安区奉贤路XXX号店铺内加价销售。2019年5月4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店内查获“中华”、“利群”等各类卷烟313.1条,经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估算,价值为人民币61,266.45元。经鉴定,上述被查获卷烟除少量卷烟为伪劣卷烟或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外,其余均为真品卷烟。2019年5月4日,被告人童某某、陈某某均在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在店内被抓获,到案后,被告人童某某、陈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肃国家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童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4日起至2019年10月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4日起至2019年10月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退缴的违法所得,连同查获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律师分析】上海非法经营罪刑事律师分析本案,被告人童某某、陈某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童某某、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自然人非法经营罪的量刑一般是五年以下的刑期,根据认罪态度以及盈利金额判决年限不同,如果你还想要了解跟多关于非经营罪的法律知识,可以阅读本站非法经营罪一文。如果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点击在线咨询,与我实时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