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职务侵占罪一定会坐牢吗?怎样才能不坐牢?本文上海专办职务侵占的刑事律师,通过职务侵占实际案例,对关于职务侵占能不能不坐牢这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件详情】2015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宋家健在担任上海龙怡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怡桦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负责公司业务及管理仓库的职务便利,私自销售公司仓库内的涤纶纱线,累计销售数量约107.1余吨,价值共计人民币117.8万余元,销售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及日常花用。
被告人魏磊在明知被告人宋家健私自贩卖公司涤纶纱线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转移货款、伪造送货单据以逃避公司检查。2017年9月龙怡桦公司发现上述事实后,被告人宋家健、魏磊向公司退还人民币31万元。2018年1月14日,被告人魏磊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同年3月21日,被告人宋家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判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宋家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
二、被告人魏磊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魏磊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三、追缴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律师分析】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就本案进行了分析:被告人宋家健、魏磊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共计人民币86.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然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共同犯罪。而被告人宋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宋家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磊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这也就是为什么宋家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魏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综上,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说,职务侵占罪会不会坐牢,还是要看涉案的具体情况,并不是一定会坐牢。像魏磊一样,初犯、从犯、有自首情节的,还是有可能会判处缓刑的。如果你对于职务侵占罪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查看本站职务侵占罪一文,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或者点击在线咨询,直接与我们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