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在一群人中流行起来。许多人在这个发泄点上赚到了第一桶金,而短视频赚钱的关键在于流量,流量的关键在于视频账户是否拥有大量的粉丝,这些粉丝是否能够赚钱,从而产生了一个产业链——“绘画生意”。上海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结合常见的形式和司法实践,常见的“绘画事业”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通过某些技术手段强迫某人的帐户跟踪或评论某些帐户。窃取他人的休眠账户以跟踪或评论某些账户。保持一些小帐户跟随或评论一些帐户。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刷粉生意”属于灰色地带,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笔者最近办理了两起涉嫌“刷粉生意”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虽已取保候审,但无罪之路漫漫,对公司和个人的影响不可估量,刑事法律风险仍需特别关注。
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强迫他人注意或者评论某些账户,可能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或者工具罪、侵入公民个人信息罪。
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强制他人账号关注或评论某些账号。一般是粉公司通过自己的程序,利用各大平台的漏洞,直接在后台操作,强制普通用户的账号关注某些账号。更有甚者,我们可能与平台达成合作,直接从平台运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自己的账户会引来更多莫名其妙的关注,事实就是如此。比如最近比较常见的技术手段之一——在各类app中植入兼容社交应用的插件或云程序,诱骗用户授权登录,非法获取账号信息等。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用户账号进行一键操作,从而强制他人账号关注或评论某些账号。
上述情况下,利用自己编写的程序可以进行强制刷粉通常会对网络平台的信息管理系统发展造成严重破坏,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该行为涉嫌“非法控制以及计算机技术信息服务系统罪”。
如果一个公司将这种刷粉程序出售给他人研究使用,则可能会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数据信息安全系统应用程序、工具罪”。此外,从事刷粉业务的公司就是为了维系业务,极有可能需要去购买学习一些学生个人身份信息,这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基本信息用以牟利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侵犯中国公民个人财务信息罪”。
其次,盗用他人的无声账户注意或评论一些帐户,可能涉嫌盗窃或“黑色财产”共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较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种方法通常是长时间盗用无用,没有人去管理账户去关注或者评论一些账户,从而完成涂装业务。众所周知,盗用别人的账户是违法的,所以一般从事油漆业务的公司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然而,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低成本、隐蔽性等特点,很容易为其他类型的犯罪提供方便。
因此,盗窃个人信息和财产账号的团伙一直是网络黑产品攻击的重点,其涂装目的往往是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如典型的电信诈骗。此时,盗用账户涂鸦可能涉及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第三,提高小号关注或评论某些账号,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2021年9月15日,国家发展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办公室发布《关于学生进一步压实网站系统平台数据信息服务内容作为主体社会责任的意见》。
上海刑事诉讼律师指出,将加强账号运行环境监管,有效规制账号行为。加强账号注册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资源登记工作相关法律要求。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账号数据库,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全面清理“僵尸号”“空壳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