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渎职罪的一种,需要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并且需要有渎职行为。此罪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需要达到立案标准才能立案。那么,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怎样的呢?今天,上海刑事大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8条(食品监督失职罪)之一
负有食品企业安全进行监督成本管理部门职责的国家政府机关工作研究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一些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承担食品企业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工作职责,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技术风险分析评估、食品安全教育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于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成本管理会计工作,建立一个健全食品信息安全全程监督财务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技术监督制度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之间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对于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社会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成本管理会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行使职权。 问责。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和加工结果进行记录。 监督检验记录由监督检验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第七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答复、核实、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告知并移交主管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国家通过建立中国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信息进行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二)庞大食物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三)其余首要的食物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划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地区的,也能够由无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卫生行政部分颁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品质监视、工商行政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食物平安监视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处所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品质监视、工商行政治局、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需求对立颁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品质监视、工商行政治局、食物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办理伤害食物平安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2013] 12号)(节录)
第十六条 负有食物平安监视治理职责的国度构造事情职员,滥用权柄或许玩忽职守,致使产生庞大食物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有食物平安监视治理职责的国度构造事情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前款规定的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物平安监视治理职责的国度构造事情职员与别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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