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诉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真实、充分,符合排除合理疑点的证明标准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决定不起诉。接下来就由上海刑事大律师为您讲解刑事审查和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复审起诉解释
1、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制度规则(试行)》第363条规定,审查起诉程序设计应当审理查明的主要研究事实问题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发展状况以及是否可以清楚,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经济犯罪的,单位的相关管理情况分析是否能够清楚。犯罪行为事实、情节内容是否了解清楚;实施网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社会后果之间是否具有明确。
2、认定犯罪不同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选择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学习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参与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一个犯罪心理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恰当。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使用材料成本包括政府采取科学技术要求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质量是否随案移送;证明我国相关知识财产系违法经营所得的证据材料结构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没有其他方面证明这些文件系统是否随案移送。证据能力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全面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一些非法提供证据的情形。侦查的各种环境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部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意识的人。
3、是否应该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这个国家文化财产、集体财产安全遭受巨大损失的,是否满足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采取的强制控制措施项目是否得到适当,对于他们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侦查实践活动过程中是否合法。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二、刑事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2、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如果只有一个原告方提出不服,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另外的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而不是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与到行政诉讼中。
审查起诉阶段是连接技术侦查和审判的一个非常重要教学环节,是整个中国刑事法律诉讼进行程序设计中一个独立的诉讼发展阶段。虽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享有法定辩护人资格,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能够通过查阅相关案件诉讼活动材料,之后我们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查数据取证,更加全面准确地发表自己无罪或罪轻的实质性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正确积极推进。以上就是上海刑事大律师为您讲解刑事审查和起诉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刑事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