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犯罪在哪里坐牢?
上海刑事案著名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肢体残疾人与正常人承担同等刑事责任,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律理由。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聋哑人和盲人可以从轻或减少精神病人的治疗。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控制其行为,经法律程序确认,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审判中,注重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护残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量刑时,根据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犯罪金额、社会危害后果和事后认罪态度,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一般残疾人犯罪是按照正常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只有精神病人才能免除处罚,聋哑人,盲人才能减轻处罚。
二、如何惩罚残疾人犯罪?
(1)有两种适用对象:一种是聋哑人,即完全失去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主要是先天性聋哑人和年轻聋哑人;另一种是盲人,即失去视力的人,主要是指先天性和年轻人。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应当坚持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大多数情况下都要从宽处罚;只有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责任能力完全的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聋哑人和盲人),才能考虑不从宽处罚;对于不仅责任能力齐全,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当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从宽处罚的聋哑人和盲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上海刑事案著名律师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