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犯罪。构成刑事犯罪的,经法院审理后,给予相应的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孕妇比较特殊,那么如何对孕妇进行刑事拘留呢?上海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怀孕的妇女如何执行拘役
孕妇被判处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的妇女;
(三)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申请保外就医,或者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病情严重,必须释放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所、看守所交付执行后,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怀孕的妇女犯罪后可以假释吗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一定期限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由司法机关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是,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孕妇的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才可以申请假释。
因此,如果孕妇犯罪后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假释。
上海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不受刑事拘留,但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那些病重不能自理的人也是如此。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