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故意伤害致死得判多少年?
律师:最少10年。
委托人:为什么呢?
律师: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委托人:那为什么要请你啊?”
大部人也许会像上述对话中的委托人一样,认为请律师有没有用关键是看效果如何。事实上真的是如此吗?
在什么情况下刑事辩护请律师没用呢?
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刑事辩护请律师无用。
结合正道团队丰富的刑事辩护的办案经验,得出在刑事辩护中请律师无用论适用于:
第一,委托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第二,控方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公检法定罪量刑适当。
只要保证公安机关办案合法,检察机关定罪求情适当,法院把所有的减轻情节全都摘取出来了,所有对委托人不利的因素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则请律师无用。
然而,公检法机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被害人的权利,而不是全都为了犯罪嫌疑人。
所以,此时就需要一位专业的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辩护点,维护其权利。
首先,在侦查阶段律师只有律师可以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除了成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沟通桥梁外,还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普法和释法,不同罪名之间的差异,减少因为对情况的疑惑带来的不安。
然后,律师的介入有效制衡公权力滥用。如果遇到办案单位疲劳审讯或者打人的情况,律师告诉你有权利申诉,或委托律师申诉,帮助委托人维护诉讼权利。
再者,开庭之前案卷材料家属无法看到,只对律师开放。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存疑的证据归谁,构成重罪还是轻罪,如果不委托律师,这些信息是无从得知的。
最后,审判阶段时,律师可以做的事情更是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律师发表辩护词,利用专业的法学素养进行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做一个判断,然后对所有控方证据做评价——称之为举证质证,并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有利的方向。
所以,律师无用论适用于任何对犯罪嫌疑人不利因素都不存在的前提下,否则及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则是一个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