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刑事案件律师对冯某诈骗罪案件从宽处罚做刑事辩护案例。
【案件详情】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同案犯邱伟杰等人(已起诉)租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涌东路XXX号中科商务大厦302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诘民商务中心217室,雇佣被告人冯彬为业务员。
通过微信号添加不特定人群客户,利用非本人美女头像及照片,吸引客户,使用固定话术与客户聊天,虚构经营手工艺品店等理由,诱骗客户发红包,共计人民币43,12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彬的代理人闵行刑事辩护律师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936元。
【律师辩护】闵行诈骗罪刑事律师以被告人冯彬系初犯、认罪认罚、退赃等为由,请求对其从宽处罚的刑事辩护意见。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彬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辩护人闵行刑事案件律师以被告人冯彬系初犯、认罪认罚、退赃等为由,请求对其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冯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九百三十六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