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上海寻衅滋事罪律师对于2020年5月上海松江区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件摘要】2019年12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在本区九亭镇朱金路中心路路口,与被害人杨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马某某对杨某某进行殴打,并持花盆砸杨某某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枕部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
被害人杨某某在审理中提起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后又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本院对被告人马某某从重处罚。后法院判决为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分析】上海松江寻衅滋事罪律师对于本案件进行分析如下:
首先被告人马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其次被告人马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马某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会综合上述内容,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进行量刑。
以上就是上海寻衅滋事罪律师对于松江这一寻衅滋事罪案件的分析,如果你对于寻衅滋事罪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上海刑事律师在线咨询了解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