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是征收增值税的重要凭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因此有些企业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目的是抵扣增值税税额,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这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如何处理?今天中国上海著名刑事律师可以带来一个主题是关于:非法进行购买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规定及,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如何处理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的主观心理状态。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规定。参照《追诉标准》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根据刑法第20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善意取得发票与非善意取得发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善意"及"非善意"作了政策界定。
2、"善意"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为"非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如果接受的专用发票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相关法律条定
1、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发行、销售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罪的,处以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3、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208条(1)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以上或发票累计价值1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起诉讼。第九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其他罪的,依照刑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九十条本规定的起诉标准适用于单位犯罪,但法律、司法解释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决定》第四条明确规定,非法进行购买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或者通过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一个非法用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以上或者面值总额超过10万元的,依法定罪处罚。非法购买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以上就是上海著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如何处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著名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