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律师在列入庭审以前应该做好充沛预备,除了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之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心理上的准备
比来,对于律师分级轨制在海内闹得沸沸扬扬,多半律师对此持否认立场。在我国香港特区,律师就存在分级轨制。因为香港法令属于英美法系,其律师普通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普通律师( solicitor),又称“事务律师”,指的是方才考到律师执照、处置一些民事诉讼,事情的处所是普通的律师事务所,直属律师协会治理,但不能到法院执业。第二种是大律师( barrister),又称“诉讼律师”,指的是经由过程律师行业练习、经由过程大律师协会同意以后成为大律师,普通处置一些比拟首要的大案子,但是大律师接受案子必须经过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同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合作。通常他们的案子都会在高等法院审理,他们可以在一些重要案子审理的时候戴上假发套。管理大律师的机构是大律师协会。第三种是法律顾问( counsel)。而在我国内地,一旦律师取得执业资格,即可在全国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可在全国任何级别的人民法院参加任意诉讼活动。
(一)不要冀望法庭庇护
平日情况下,案件进入审讯阶段以后,庭审是全数刑事诉讼举止的聚核心。律师介入庭审是展示辩解律师能力的平台。毫无疑难,刑事辩护的真实水平就在法庭上。有很多案件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滔滔雄辩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有人甚至将法庭比喻成刑事辩护律师的舞台。
但很显然,律师在心理上不要冀望法庭卵翼。《刑法》第1条划定:“为了处分犯法,维护国民,依据宪法,联系我国同犯法作斗争的详细教训及实践情形,制定本法。”《刑事诉讼法》第7条划定:“人民法院、国民检察院和公安构造举行刑事诉讼,应该合作担任,相互合营,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因此,打击犯罪是我国刑事法律的重要目标之一,当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公权力天然的“团结”是必然,律师在心理上对此应当有充分准备。近些年来,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与审判人员“死磕”的事件常有发生,这值得整个法律职业团体成员深思。
(二)庭审的终究目标——“说服”
法庭不是刑事辩解律师展示小我私家理想、凸起小我私家申辩技术的舞台,庭审的终究目标是争夺让被告人取得“无罪、罪轻或许加重、罢黜其刑事义务”的法令结果。假如将法庭比方成手术台,那么律师展示能力的目标是救人而非卖艺。律师与当事人分歧,法庭不是政治服装论坛t.vhao.net,不是让辩护律师阐述个人政治信仰或政治追求的场所。可以毫不犹豫地说,除了当事人的利益,法庭上没有辩护人的个人利益。律师在心理上必须明白,在庭审之前必须说服委托人或者当事人,主导辩护方开展各项工作;在庭审中力争说服审判人员,让他们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让被告人的利益最大化;律师应当明白,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说服公诉人和审判机关,要尽最大努力准备。
律师庭前充沛预备,争夺庭审时做到:(1)法官觉得律师是充分地讲究竟、讲法令,不是胡搅蛮缠;(2)检察官觉得律师是真正的抗辩敌手;(3)委托人觉得律师是尽职尽责的法律之师;(4)旁听人认为律师是真正的辩护人、出色的法律家、演说家。
二、法令、法理材料、案例、司法观点等准备
在庭审前,律师经由过程阅卷、会面被告人、考察取证,应答案件究竟作出周全、主观、自力的阐发和判断,并分析、研究公诉机关每一项犯罪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对控方的指控思路进行判断,把握对指控事实和证据存在异议的依据和理由。
律师还应该深刻研讨本案触及的法令,起诉书所控告的罪名是不是正确、被告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公安、司法机关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有无程序违法等。实践中,律师可以广泛收集以下资料:
第一,查找触及案件究竟与罪名的法令理论著述,如刑法教科书、法官著述、论文、《国民日报》或《检察日报》刊登的学术性文章等。
第二,查找触及究竟与罪名的法令或法律说明条则,集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函等,甚至是各级人民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查找相干刑事审讯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典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观念集成等。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度,但法律实践中的案例特别是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判例或典范案例在必定局限内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特别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对相关案例进行搜集、分析,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具有较高的说服力。
三、相关知识准备
律师除了深刻研讨法令常识外,还应该进修和懂得案件中大概触及的专业常识,如法医学、神经病学、心理学、知识产权、证券等,必要时律师还需要请求专家辅佐职员出庭,配合帮忙法院查明究竟。实践中,以至存在其余专业常识抉择案件科罪量刑的情况,如“上海虐童案”中控辩两边就“挫伤”这一医学观点睁开猛烈争论。
二审法院觉得:“上海市人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毁伤水平鉴定书系依法定程序、采用迷信要领作出,鉴定论断对于‘挫伤’的认定根据了《法医病理学》教科书,吻合法医学理论通说及理论沿革,故原审法院对该鉴定看法予以采信,并没有欠妥。
对于‘挫伤’的观点,今朝并没有法令、法例及法律说明对此举行明确划定,现有法医学理论通说均觉得挫伤包括了皮内和(或)皮下及软组织出血,该概念在法医学理论沿革中亦未曾变更。《法医病理学》系卫健委规划的法医学科专业教材,在无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将教科书作为医学鉴定的依据,是鉴定中通常做法,而上诉人李某琴及其辩护人所引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既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亦非有权机关所作司法解释,其仅系学术观点的一种,虽可在鉴定时作为参考,但不能当然否定教科书作为鉴定理论依据的通行做法,故李某琴及其辩护人提出该两部著作为权威解释、应优先适用的意见无法律及理论依据,不予采纳。”最终,人民法院依医学著作认定本案挫伤的定义,从而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案头上的准备
鉴于实践中庭审的时候较短、程序紧凑,律师在庭前不但需求对案件究竟了如指掌,也需求做好各项案头上的辅助工作,以免在庭审中手忙脚乱。例如:
第一,触及案件首要的资料一定要粘上索引纸,以便及时查阅;
第二,完残缺整地打印触及本案的法令条则,以便在论述和引用时整个语气是连贯的;
第三,从学术专著上摘录本案触及的法令观点,法庭申辩时可能会突然引用;
第四,触及本案的小事年表按时候次第列出来,有利于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
第五,有些案子需求画一张法令关系的联络图;
第六,准备好白纸、铅笔、彩笔等办公用品,解决电脑色泽太冷、页面重点不凸起、打字慢等问题。
除此以外,律师还应准备服装、卷宗包、电脑等。
五、肯定辩解计划在庭审以前,律师经由过程阅卷阐发全案卷宗资料、会面被告人并与其沟通、调查取证等完成各项辩护工作后,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并与被告人充分协商,针对起诉书的指控确定好辩护方案。
对于刑事律师辩解的会面、阅卷、考察取证等专业工作注意事项,在其他文中已经明确,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上海知名刑事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