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对被告人作出不利判决时,二审尤为重要。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二审的审判反复询问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能否确定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犯罪与非犯罪、本罪与其他罪、犯罪的严重性、从轻处罚的情节能否得到认定,因此需要特别注意。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首先,刑事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图,应以中心明确、重点突出、连贯一致为中心,不要用冗长的讲话来详述无关的细节。 一审中,基本上所有的证据材料都经过了证据质证的审判环节,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也被排除在外。 二审纠缠中证据的客观性或合法性可能无效。
刑事辩护律师应注重证据的相关性,然后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如果缺乏与案件的相关性,就不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由于法官很容易从证据和证人的数量中产生案件事实是明确的、证据确实是充分的视觉印象,因此律师必须采取主动罢工。由于销毁了一组与案件无关的无效证据,法官的内在信念受到了动摇。
二是质证意见要具体明确,对证据要逐条提出质证意见。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所谓的“大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经常利用案件的主要证据提出更具体的质证意见,而其他不太重要的证据却被忽视。 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如果我们知道质证的意义,就不会有这种“专业”做法。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质证主要涉及对法人机关提交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案件是否具有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质疑,同时对自己提交的证据进行解释,证明被告无罪、犯了轻罪或无刑事责任能力, 目的是动摇被控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影响法官的信心。
因此,充分揭示和质疑公诉人提出的每一具体证据中的怀疑,是有效地动摇公诉的事实基础,从而转移法官的内在信念。 当公诉证据中存在越来越多的逻辑冲突和疑点,不能满足排除刑事案件中合理疑点的证明标准时,法官将按照无疑点的概念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因此,律师应尽一切努力找出公诉人证据中的每一个疑点,并在法庭上予以揭示。
其三,刑事辩护律师工作需要对证据的来源、收集等情况分析进行研究充分质证。如果没有证据信息来源,如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等和被告人是否具有一定利害关系冲突,应针对不同这一点我们做好质证;特别重视对于无利害关系人作出自己对于被告人有利的证言而与被害人有利害冲突行为的人发展作出对其特别不利的证言,后者应予以排除。
刑事辩护律师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如有疑问,应当严格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能够证明数据收集处理过程;对证据保全、固定资产情况有疑问,也可以设计要求公诉人说明。
第四,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分析证据的力量。 除了排除非法证据外,法院提交的证据一般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律师需要查明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具有多少证明力,并进行关键披露。
律师需要珍惜庭审中对单一证据进行质证的机会,充分构建辩护证据的可信度,质疑起诉证据的力度。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需要对整个辩护意见进行综合阐述,在单一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上花费太多的篇幅已不再合适。
综上所述,上海知名刑事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