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受害人原同事之间的关系。 被害人因琐事与被告人发生矛盾后,双方撕扯,当天晚上被告人不明数人砍成轻伤,被告人认为是被害人所为,一直怀恨在心。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被告以试镜为由,将受害人骗到酒店房间后,受害人进入房间后拿出准备好的弹簧刀,并威胁说,如果他在一小时内不准备20万元,就和他一起死亡。 受害者别无选择,只好同意给他2万元。 受害人找到朋友集资,并击中被告银行卡后,被告允许其离开。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刑事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用刀具和言语进行威胁,但威胁程度没有达到排除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他只是把刀握在手中,没有挥舞,也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任何伤害,他知道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知道他短期内不可能筹得1,200元,因此,上述恐吓声明的目的,只是为了造成心理压迫,不能照字面理解。本案中的犯罪更准确地定义为敲诈勒索。法院采纳了提交人的意见,以敲诈罪判处被告两年徒刑。
辩护律师可以从刑事手段入手,通过将较为严重的罪名转化为较轻的罪名来减轻对当事人的量刑。犯罪手段往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犯罪手段表现出旅行者主观恶性的不同,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的不同,对社会的危害结果的不同。
暴力犯罪法定性较重,主要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和秩序;非暴力犯罪通常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非暴力犯罪并非完全没有暴力因素,但只要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没有上升到暴力犯罪所要求的最低限度,仍然应当以非暴力犯罪定罪处罚,但暴力行为可以考虑作为量刑情节。
以下几组罪名常存在一些暴力行为犯罪到非暴力经济犯罪的转换:
1、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这些犯罪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但不同点在于抢劫罪必须具有以暴力手段排除被害人反抗这一要素,暴力程度必须足以压制被害人使其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如果未达到这一程度,则只能构成抢夺,盗窃或者敲诈勒索。
2、勒索,勒索。勒索、敲诈勒索虽然没有达到抢劫罪的暴力强迫水平,但它们通过威胁损害被害人利益而产生一定程度的精神强迫,让被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具有高智商的技术内容,是一种高智商犯罪。
3、强迫猥亵和侮辱罪。猥亵罪和侮辱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但前者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强制性,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达到猥亵的犯罪目的。后者以各种行为贬损、降低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其手段一般不具有暴力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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