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上海某理财公司雇佣众多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电话邀约等形式向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并给予保本和高收益的承诺。事后该理财公司崩盘,导致大量投资者的本金未能收回。案发后,该公司高管及业务员均一一涉案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
案件过程及判决结果:
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在接受嫌疑人姚某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该案经审理认定姚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额为296万元。经庭审调查及律师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律师意见:
针对该案,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提出如下建议和观点:
1、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不少皮包公司或者空壳公司都在浑水摸鱼。建议求职者在应聘时应仔细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架构,查询公司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当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怀揣侥幸心理,一旦公司涉案,业务员作为公司的组成人员往往难辞其咎。
2、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类案件,嫌疑人涉案后,家属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工作,便于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律师应当积极在批捕审查阶段与批捕科沟通,提出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结果。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在当事人家属有能力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协商退赔事宜,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