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张某非法经营罪律师辩护缓刑判决案例。
【案件详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始,被告人张某驾驶牌号为赣E5XXXX油罐车通过挂靠其它单位的方法在上海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经营工作。
2019年1月始,被告人张某以其经营中使用柴油为由,通过挂靠单位与柴油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购买柴油,后在其未有柴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销售给陈某某、侯某某等人并从中非法牟利。
其中销售给陈某某柴油合计人民币79,713元、销售给侯某某柴油合计人民币14,813元。
2019年8月28日,被告人张某在向他人非法销售柴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及时找刑事律师委托辩护。
【律师辩护】浦东新区缓刑律师认为: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油品经营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柴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浦东新区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涉案的赃款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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