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这给判决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应该如何审查和采信鉴定结论,本文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案例分析
上海市某地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甲方称其因被乙方的机动车撞倒而受伤,乙方则称该事故是由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为了确定事故责任,法院委托了多个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然而,多份鉴定结论却出现了互相矛盾的情况,一些鉴定结论认为该事故是由甲方负全责,而另一些鉴定结论则认为乙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法律分析
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审查和采信呢?这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鉴定证据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鉴定结论是一种鉴定机构对鉴定对象作出的有关事实的结论。鉴定结论虽然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但并不是绝对准确和完全可靠的证据,也不能完全排除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对于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应该审慎对待,不可轻信其中任何一方的结论,而应该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证据材料,尽可能寻找更多的证据予以佐证。
证据的证明力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考虑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度和证明难度,关联度高、证明难度小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因此,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需要仔细分析每份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一般来说,如果一份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且其他证据材料也能够予以证明,那么就应该采信这份鉴定结论。
法律规定的适用最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交通事故的认定规定确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规定具体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因此,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还需要结合交通事故认定规定来判断事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认定规定中对该情况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依照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如果认定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求公正、公平地确定事故责任。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应该审慎对待、全面考虑,采取综合证据的方式进行判断。首先,需要分析每份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其次,需要结合交通事故认定规定来判断事故责任;最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求公正、公平地确定事故责任。
在上海市某地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由于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需要对每份鉴定结论进行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并结合交通事故认定规定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事故责任。
在实际的案件中,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并不罕见。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需要审慎对待、全面考虑,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判断。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需要明确每份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鉴定结论作为专业鉴定人员基于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所做出的结论,其证明力应当比较高。但是,鉴定人员可能存在主观意见和认知差异,因此不同鉴定人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此时,需要根据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资质等因素,综合考虑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其次,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除了鉴定结论之外,还有其他证据材料可以用于证明事实。例如,现场勘查记录、事故视频、交警勘查报告等。这些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如果其他证据材料与某份鉴定结论相符,那么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就会进一步提高。
第三,需要结合交通事故认定规定来判断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如果认定规定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依照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如果认定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根据其他证据材料和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需要注意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例如,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尊重事实、重视证据、公正裁判、依法办案。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不偏不倚地判断事故责任。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和法条,以进一步说明在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判断。
案例一:上海某小区停车位内发生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和损伤程度做出不同结论,该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该案中,原告和被告在停车位内发生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和损伤程度做出了不同的结论。原告认为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被告则认为双方应承担各自50%的责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分析了每份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综合考虑了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在此基础上,法院结合交通事故认定规定,认定被告承担60%的事故责任,原告承担40%的事故责任。
该案中,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综合判断了事故责任,并依据交通事故认定规定进行了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案例二:上海某快递公司的货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行驶路线和速度做出不同结论,该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该案中,原告是事故中的私家车司机,被告是快递公司的货车司机。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的行驶路线和速度做出了不同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虑每份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根据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法院还需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规定来判断事故责任。
在该案中,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规定,考虑了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认定原告和被告都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具体来说,原告承担30%的事故责任,被告承担70%的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提醒大家,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情况下,需要审慎对待、全面考虑,采取综合证据的方式进行判断。需要分析每份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并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结合交通事故认定规定来判断事故责任。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重视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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