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酒店安装设备偷拍51对入住旅客?判了!
徐汇区律师刑事看近年来,有不少人偷偷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酒店……
本是普通入住的旅客,却在不知不觉间成了“色情视频”的主角;看似安全的房间,却在空调等隐秘的角落被装上了摄像头。偷拍事件频发,个人私密空间的隐私该如何保护?背后的偷拍者该如何惩处?
“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1990年出生的钱某曾因偷拍他人性行为被行政拘留,但他仍不思悔改,产生通过互联网贩卖偷拍视频文件从中牟利的想法。
2017年11月,钱某从网络上购买了多个偷拍设备,分别安装在多家酒店客房内,先后偷拍51对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将编辑、加工的偷拍视频文件保存至互联网云盘,通过非法网站、即时通讯软件发布贩卖信息。2018年5月9日,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并在上述互联网云盘中检出偷拍视频114个。
此外,他还以“付费包月观看”的方式,先后182次为他人通过偷拍设备实时观看入住旅客性行为或者下载偷拍视频提供互联网链接。2019年7月26日,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钱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旅客入住酒店偷拍事件频发,常常导致隐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一是在司法实践上清晰界定了什么是“淫秽物品”: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受他人干扰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依法不受侵犯。发生在酒店、旅馆、民宿等非公开空间内的性行为,属于隐私保护的范围。行为人偷拍他人性行为并经互联网传播扩散的视频,不仅侵害个人隐私,而且客观上具有描绘性行为的诲淫性,具有宣扬色情的危害性,符合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
“贩卖、传播行为”则是指行为人有偿提供互联网链接,他人付费后可以实时在线观看,与建立并运营“点对面”式互联网直播平台的传播行为性质相同,应当认定为贩卖、传播行为。
二是区分不同情形,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
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贩卖、传播的,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又将偷拍的内容贩卖、传播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通过远程操控侵入他人自行安装的摄像头后台信息系统,对他人私密空间、行为进行窥探,进行遥控并自行观看,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在侵入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后,又将偷拍的视频贩卖、传播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偷拍获取他人隐私,进而要挟他人、获取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三是通过社会治理摧毁灰色产业链。个人隐私被非法收集、买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的源头,并催生出一条黑灰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在类似的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办案要剖析案发地区、案发领域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促进完善社会治理。
网络侮辱裸照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程序
基本案情:被告人岳某,男,1982年出生,农民。被害人张某,女,殁年34岁。
二人系同村村民,自2014年开始交往。交往期间,岳某多次拍摄张某裸露身体的照片和视频。2020年2月,张某与岳某断绝交往。岳某为报复张某及其家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快手APP散布二人交往期间拍摄的张某的裸体照片、视频,并发送给张某的家人。后岳某的该快手账号因张某举报被封号。5月,岳某再次申请快手账号,继续散布张某的上述视频及写有侮辱性文字的张某照片,该快手APP散布的视频、照片的浏览量达到600余次。
上述侮辱信息在当地迅速扩散、发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岳某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骚扰、挑衅张某的丈夫。张某倍受舆论压力,最终不堪受辱服毒身亡。
检察履职情况 指控与证明犯罪
2020年11月25日,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被告人岳某表示认罪认罚。岳某的辩护人提出,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是岳某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散布隐私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二是岳某出于专门散布张某隐私视频和照片的目的而开设快手账号,两个账号粉丝共4人,不会有粉丝以外的人浏览,不符合侮辱罪“公然性”要求。
徐汇区律师刑事答辩指出,岳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一是张某因岳某的侮辱行为而自杀,该侮辱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情节严重”;二是侮辱行为具有“公然性”。岳某将被害人的裸照、视频发送到网络上,使不特定多数人均可以看到,符合侮辱罪“公然性”的规定。而且,快手APP并非只有成为粉丝才能浏览,粉丝人数少不代表浏览人数少,在案证据证实视频和照片的浏览量分别为222次、429次,且证人岳某坤等证实曾接收到快手同城推送的带有侮辱性文字的张某照片。
处理结果:2020年12月3日,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侮辱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判决宣告后,岳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指导意义
(一)侮辱他人行为恶劣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人以破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为目的,故意在网络上对他人实施侮辱行为,如散布被害人的个人隐私、生理缺陷等,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侮辱罪。
(二)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侮辱他人犯罪案件中,是否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准确认定利用网络散布他人裸照、视频等隐私的行为性质。行为人在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获得了被害人的裸照、视频等,无论其获取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得到被害人授权,只要恶意对外散布,均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私密空间行为偷拍淫秽物品
基本案情:被告人钱某,男,1990年出生,无固定职业。
钱某曾因偷拍他人性行为被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产生通过互联网贩卖偷拍视频文件从中牟利的想法。2017年11月,钱某从网络上购买了多个偷拍设备,分别安装在多家酒店客房内,先后偷拍51对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将编辑、加工的偷拍视频文件保存至互联网云盘,通过非法网站、即时通讯软件发布贩卖信息。2018年5月9日,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并在上述互联网云盘中检出偷拍视频114个。
此外,钱某还以“付费包月观看”的方式,先后182次为他人通过偷拍设备实时观看入住旅客性行为或者下载偷拍视频提供互联网链接。
检察履职情况指控与证明犯罪
2019年7月17日、7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辩护人对视频文件的性质和数量认定等提出了辩护意见。一是涉案的视频文件形式上不具有实物特征,内容上不具有淫秽特征,不属于淫秽物品;二是多个视频文件描绘的是同一对旅客的性行为,即便属于淫秽物品,也应当以被偷拍的旅客的对数认定数量,不能以设备自动分段或人为编辑制作的数量认定。
徐汇区律师刑事指出,偷拍的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数量应当以钱某编辑、制作的数量为标准。一是涉案的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形式上,淫秽物品的视频文件形式与刊物、光盘等有形物具有同质性。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制作、贩卖、传播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等淫秽电子信息也有明确规定。内容上,自然人在私密空间的性行为本身不具有淫秽性,但被告人将其编辑、贩卖、对外传播,则具有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二是视频文件的数量应当以钱某编辑、制作数量为标准,而非依据旅客区分。本案中每个视频文件都是钱某偷拍后通过筛选、剪辑而成;每个视频文件都能够独立播放,内容涉及不同性行为;每个视频文件都是露骨宣扬色情,被非法传播后都能给观看者带来淫秽性刺激,社会危害性不会因为数个片段均反映同一对旅客的性行为而降低。
处理结果
2019年7月26日,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意见,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钱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指导意义
(一)准确界定“淫秽物品”“贩卖、传播行为”,依法严惩网络背景下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受他人干扰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依法不受侵犯。发生在酒店、旅馆、民宿等非公开空间内的性行为,属于隐私保护的范围。
(二)行为人偷拍他人隐私,行为方式、目的多样,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依法惩处。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贩卖、传播的,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通过远程操控侵入他人自行安装的摄像头后台信息系统,对他人私密空间、行为进行窥探,进行遥控并自行观看,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偷拍获取他人隐私,进而要挟他人、获取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三)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办案中要注意剖析案发地区、案发领域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