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刘、冯、同村其他八名村民为谋利,在当地租用工厂作为团伙制造商,在工厂伪造、变造相关证件、印章等活动。犯罪团伙的成员在当地的线上或线下收集订单,然后在网上收集相关证件和印章的模板,然后由其他同伙发货。刘、冯和同同村其他八名村民分工明确,在当地从事伪造、变更相关证件、印章等活动,经当地村民报告后,该团伙被逮捕。法院认为,刘、冯等八名村民的行为构成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上述十人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处罚金3000元至1万元。
徐汇刑事律师事务所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更、销售、盗窃、抢劫、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根据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刘、冯和其他八名村民为了盈利,在当地伪造相关文件、印章订单、租赁工厂作为团伙制造房间,在工厂伪造和变造相关文件,销售利润后,因此上述十人行为构成伪造、销售国家机关文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罪,法院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上述悔改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徐汇刑事律师事务所提醒:
非法证书、刻印的小广告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者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都违反了中国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