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会犯错,当在生活中因做了一些对别人、社会不好的事情,就会受到法律的束缚,从而触犯到法律,就会被以嫌疑人的身份刑事拘留,下面上海刑事犯罪律师带你了解,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关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关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人民检察院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国民检察院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况,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抉择拘留的情况: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法份子犯法后妄图他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证性步骤,是一种诉讼行动,其目标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举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以上便是对于刑事拘留的前提有哪些的相关材料,如果您亲人朋友已经被刑事拘留,可以聘请上海刑事犯罪律师进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