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至判决生效前止,几乎无法会见亲属。只有等到判决生效,司法机关才允许他们会见亲属。一般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家属应该及时聘请刑事拘留律师与当事人会见。
亲属没有会见未决犯罪嫌疑(被告)人的权利,那么犯罪嫌疑(被告)人是否享有会见亲属的权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该条例第28条规定,犯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条例虽然有规定,但是由于要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被告)人根本无法行使会见权。而且法律只是规定“可以会见”,而不象律师会见那样,必须允许会见。
《看守所条例》虽然有会见权的规定,但公安机关根本不会批准亲属会见。究其原因,无非是办案人员怕增加麻烦和工作量,怕泄露案情不利于办案。他们认为,给予未决人犯近亲属会见权只有害处没有益处。就此我们也就知道,如果被判定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应该及时请刑事拘留律师进行会见,以报家人能够知道嫌疑人的详情,以及抓住刑事辩护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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