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立案这一环,恰好是刑事体系中规范最少,但是最饱受质疑的阶段。
很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会质疑:“这都能立案?”同时,也有很多被害人及其家属会质疑:“这还不立案?”
所以很多人应该都想知道,立不立案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以下将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刑事立案归根结底其实就是“管辖+意愿”的问题。也就是一件事,某单位是否具备管辖权,在具备管辖权的前提下,这个单位是否愿意管这件事。
小时候,我看《大案要案侦破纪实》,觉得我国的公安是世界上意志最坚定的一群人,顽强战斗,无坚不摧,犯罪嫌疑人就算逃到天涯海角,公安人员都能翻山越岭,把他们“一网打尽”。
那两本《大案要案侦破纪实》分上下册,加起来有30多个接近40个案件,里面至少有8个案件,末尾用上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八个大字作总结,所以公安给我的印象就是“所恨在山海,山海皆可平”。
上海刑事律师:那是二十年前,公安机关已经具备这样的侦查能力和抓捕能力。如今科技日新月异,刑侦手段更是与日俱增,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基本上,现在已经不存在“抓不到的人”。
所以,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对于是否立案、抓捕某个人这种具体的问题,还是必要性和代价之间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