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中找辩护律师的一定有作用干嘛?事实上刑事辩护,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全方位实施各种各样的建议权,最终影响决定权的行为。
所以很多人会很“理所当然”地认为,通过刑事辩护律师用法律的方式去影响决定,不如自己直接通过“其他方式”去影响决定,这样,等同于自己“间接决定”,这种方式比律师试图去“影响决定”,但不知道是否真的能够“影响到”要好。
但这样做一来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刑事风险,二来很可能会被骗。是否真的“值得”,不予置评。
所以,“找关系”的心态和“刑事辩护律师无用论”的心态一定程度上是挂钩的,当然,有的人又想找刑事律师,又想找关系,那就不说了。
还有的当事人和家属是不想找关系就想找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这些当事人和家属总体对法律还是有一定信心的,但是他们对法律的信心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只要案件的情况看上去有恶化的倾向,哪怕只是一点点,他们很可能会完全从一个不相信关系的人迅速地转变为关系的寻求者。
另外,有些人还可能因为“太相信”刑事辩护律师了,发自内心地认为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能量都是充分的,或者认为律师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影响都是决定性的,乃至于没有正确地意识到律师的权利也有界限。
最常见的例子是,当事人被逮捕之后,有些家属是容易生气的。但这种生气在已经正常履职乃至努力履职乃至竭力履职的律师看来没有什么道理,因为,刑事辩护律师本身就只有建议权而非决定权。
总之,目前的法律规定了,遇到刑事案件的人,基本上只能去找有建议权的人,不能去找有决定权的人。所以,建议放平心态,去找一个看起来更会“建议”的人。
林子淇 林子淇刑事圈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