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缓刑辩护中我们常听到认罪认罚,因此找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在做量刑辩护时,有没有必要认罪认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必要性律师咨询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缓刑辩护中,认罪认罚必要性的讨论,最好集中在只能做量刑辩护的案件中。
如果一个案件本身就不能做无罪辩护,那么当事人认罪认罚从宽能够给检察官带来的“诉讼利益”,是否能够支撑他/她给出一个缓刑建议?而如果一个案件本身能做无罪辩护,又是否要为了获得确定的缓刑而做量刑辩护?
如果不认罪认罚也没办法否认存在犯罪事实,最好考虑认罪认罚;如果量刑没有协商好最好暂时不要认罪认罚,或者先考虑认罪不认罚。
在我国,认罪认罚制度是一个还不算特别成熟的制度。虽然认罪认罚制度给部分当事人带来过福利,但认罪认罚本质上制度本质上是为了方便检察官而不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所以很多情况下辩方用这个制度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是有限的。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异化:认罪认罚不一定从宽,不认罪认罚一定从重,以此来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
就量刑辩护而言,也许摆在每一个刑事案件律师面前的难题并不是当事人是否要认罪认罚“换缓刑”,而是假如当事人内心并不想认罪认罚,律师还有什么辩护方式能够帮助他/她获得缓刑?这样的辩护方式是否具备较强的普适性而能够让当事人和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产生合理预期,从而不至于觉得自己是在“碰运气”?
这个问题要解决,只能依靠缓刑适用细则的建立或法官对独立审判的坚持。认罪认罚制度出台之后,量刑建议的重要性陡然提高,除非不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官仍然能坚持实质独立审判,否则量刑辩护必然变得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