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米某某甲早年和亲戚一起去泰国,在泰国经营一些小生意,多年来也没有剩下什么钱,他苦闷之余开始堕落,最后经人介绍竟认识了不少贩毒者,他也逐渐参与其中。他在泰国境内的一次交易中被国际刑警抓获。随后,国际刑警把他交给了中国司法机关。米某某甲对此很不满意,说他又没有在中国贩毒,中国的法律无法控制他在其他国家的犯罪。
那么,米某某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管得着吗?下面上海律师带您一起来了解。
律师解析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刑法是以属地原则为标准行使管辖权的,也就是说,不论你是哪个国家的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了罪,就要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虽然刑法以属地管辖为主。但这个“主”之外,还有一个“辅”。就是以属人管辖为辅,也就是说,虽然你不是在中国境内实施了犯罪,但只要你的国籍是中国,那么中国的刑法就有权管辖。当然,如果你在外国犯的罪比较轻,追究起来的成本又非常高,那么国家是可以不予追究的。
案宗索引:《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造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