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

日期:2020-03-10 关键词:上刑事律师,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时,如何准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上海疫情期间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根据这一规定,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主体上限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二是主观上具有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故意;

  三是客观上表现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实施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其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还要求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从严把握。对于《意见》中规定的两种情形,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推荐阅读内容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析:刑事拘留后可能面临哪些结果?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读:何时警方可以实施刑事拘留?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读:从刑事拘留到判刑,究竟需要多久?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读: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读:什么情况下行政拘留会转刑事拘留?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析:刑事拘留后的三大处理结果,你需了解的关键信息
  •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析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揭秘:拘留后,家属多久能收到“神秘”通知?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读:被刑事拘留后,保释之路如何走?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读: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疫情期间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 //www.logo-fac.com/xazs/424.html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