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刑事律师讲解关于刑事二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日期:2022-10-03 关键词: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二审庭审中存在问题解析

  质证是指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可以围绕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进行分析说明和质疑,从而能够确定研究证据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或强弱,最终使法官没有形成自己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经济活动。在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刑辩律师制度作为企业一方质证经营主体,应围绕一审判决结果认定的事实将质证意见需要重新设计组合,从而使二审法官能根据相关证据理论得出与一审判决具有不同的结论。由于前文中我们已经就一审质证做过说明,下文将重点主要介绍二审质证与一审质证的不同发展之处。接下来就由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刑事二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讲解关于刑事二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一、反复询问意见要点突出

  只有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质证一般要围绕证据的三个特征。在一审程序中,所有证据材料均已当庭质证。因此,刑辩律师在质证时,将重点放在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上,可能会收到良好的效果。质证意见一旦被采纳,这份证据就失去了作为证据的资格,无法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但二审质证的侧重点要做一些调整,因为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经过了刑事一审程序的检验,在二审质证的客观性和合法性上投入过多精力可能收效甚微。但是,客观真实的证据,如果与案件事实无关,对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没有影响,仍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有些案件会有多个证人证言,有些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刑辩律师客观上是挑不出毛病的,但仔细分析与罪名无关。如果刑辩律师不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大量的证据很容易导致法官做出证据已经达到真实、充分证明标准的错误判断。尤其是在一审中,如果法官已经基于这些无关证据做出了事实认定,排除无关证据可能会影响二审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不同的结果。

  二、质证意见没有明确提出具体一一列举

  这在第一次审判和第二次审判中都很重要。在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中,一些刑辩律师只是对重要证据提出主要的反复询问意见,而不对其他证据进行交叉质证。出现这种反复询问的原因可能是刑辩律师没有充分理解反复询问的含义。刑事案件中,刑辩律师质证的目的是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及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案件事实的证明力质疑,从而否定公诉人对有罪和严重事实的证明。同时对自己出示的证据进行说明,从而证明无罪、罪轻的存在。刑辩律师的有效质证可以减轻甚至否定公诉人对有罪和严重事实的证明。一旦法官形成公诉人证据不符合证明标准的内心确信,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辩律师的辩护也能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因此,刑辩律师应当列举并明确指出公诉人证据中的所有疑点。

  三、注重对证据信息来源收集保全固定保管工作情况质证

  1、证据数据来源是影响研究证据真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质证证据持有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相关关系,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果有利害关系,且存在一些证据持有人可能出现不当造成影响学生证据真实性时,对证据来源我们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充分的质证。例如,应审查受害者的陈述:受害者是否报告了案件? 受害者是在什么情况下报告的? 什么时候发表的声明? 受害者要求什么? 在受害人未报告案件的情况下,经办单位如何找到受害人?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受害者陈述的真实性,特别是在强奸案件中。再如,对于企业现场目击证人,应当进行审查证人在施工现场管理是否可以能够通过得到充分证明;审查证人与被害人自己是否有利害相关关系,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果一个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中国与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有重大社会矛盾,该证人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及时排除该证人证言的使用。如果我们现场工作人员都证明证人不在生产现场,而证人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又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发展不利或特别重要有利的证言,更应当如何排除该证人证言。

  2、对证据的收集相关情况进行质证。对收集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检察官说明收集证据的情况,必要时应当要求检察官出示证据证明。 例如,证据持有人对证据特征的证明和被调查人员的检索,能够识别证据的人员对证据的识别,以及证据检索过程中证人的证词。 现场调查记录中证据存放地点及特点的记录。

  3、保存证据和确定证据的反复询问,对证据保全、固定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公诉人予以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予以证明,如证据妥善保管的证据、证据科学保存的证据等。证据的质证不能局限于证据本身的内容和形式,证据的来源、收集、保存和固定也是影响证据真实性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证据来源的有效质证、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固定,可以有效避免假错案的发生,发挥良好的辩护效果。 例如,在杜氏不公正案件中,对杜氏吴氏鞋底附着的泥土与案发现场从汽车离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是否一致进行了鉴定,在诉讼初期没有鉴定结论。 它是在后期形成的。 但他们是谁以及如何开采土壤的? 谁参与了提取土壤的过程? 谁目睹了土地的开采? 如何证明从汽车离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所谓污垢实际上是从有问题的汽车上提取的? 汽车离合器踏板上的污物是什么时候起的? 这件案子已经多久了? 案件现场的汽车,包括正在开采的泥土,是如何保护的? 这些问题影响了试验材料,从而得出结论:从汽车离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污垢是不是杜氏留下的污垢。 如果上述证据的来源、收集、保存和固定都不能完全证明,则不能证明结论的土壤是杜氏鞋底和汽车离合器上的土壤,无论识别方法多么科学,都不能证明杜氏与汽车有关的重要事实。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讲解关于刑事二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四、适时进行总结、归纳证据可以证明力

  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证据力的证据很少,一般来说,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据力,但对证据力的大小和强度却有不同的认识。 证据的强度和强度也是质证阶段需要确定的内容。 刑辩律师需要论述的是对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系统的辩护思路和综合的辩护意见,这不适合论述单一证据的强弱。 从刑事案件的质证实践来看,质证是刑辩律师的薄弱环节,许多刑辩律师从不质证证据的质证。 这是盘问中的误解。在独特的职业思维和技能指导下,刑辩律师具有更强的发现和揭示证据的能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明力。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讲解关于刑事二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刑辩律师在分析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职能划分的基础上,有必要向法官揭示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明力及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法官需要听到的是公诉人对被告人证据的证明力的说明,以及刑辩律师对有利于被告人证据的证明力的说明。如果刑辩律师不主动披露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的证明力,法官只能依靠检察官披露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案件的事实很容易落入检察官的手中。对公诉人提出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质疑,也是我国刑辩律师质证的一个非常重要发展方面,有效的质疑,可以不断增加公诉人的证明难度。没有问题提出对于任何一种疑问的证据的证明力和得到合理有效提高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显然是我们不可同日而语的。以上就是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刑事二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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