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为自己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挪用不属于自己的属于国家的资金。挪用公款罪在我国的处罚相当严厉,我想大家都想知道我国是如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 挪用公款罪衔接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哪些内容?请和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一起看一下。
一、挪用企业公款罪立案工作标准
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自用,涉及3万元以上的非法活动;
(二) 挪用公款消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归个人信息进行一个营利组织活动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可以通过根据中国本地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较大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挪用公款归个人信息使用”,既包括公司挪用者本人通过使用,也包括给他人进行使用。多次出现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不断累计数据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可以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学生个人需要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人员或者社会参与活动策划工作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信息使用,进行一些非法经营活动,数额在三万元通过以上的,应当严格依照我国刑法发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信息使用,进行一个营利组织活动时间或者已经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我国刑法发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数额存在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国刑法作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二、挪用公款罪处罚的有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管理工作研究人员可以利用技术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信息使用,进行一些非法经营活动的,或者通过挪用公款数额存在较大、进行一个营利组织活动的,或者直接挪用公款数额具有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产生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达到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资金用于生产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需要使用的,从重经济处罚。
综上所述,上海专业刑事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