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案梗概)
2020年1月13日14时50分左右,董某某在绍兴市岳城区某社区楼下与邻居发生纠纷。绍兴市公安局岳城区分局徐山派出所民警赵某某等人接到报警后,穿着警服赶到现场处理报警。后来,董某某在赵某传唤的过程中抵制执法,咬了赵左臂。经鉴定,赵某伤势未达到轻伤程度。后来,董某某在现场被警方强行传唤。
(诉讼经过及结果)
2020年1月14日,董某被绍兴市公安局岳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绍兴市岳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月22日被依法逮捕,同年3月4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绍兴市岳城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4月1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认为,被起诉人董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起诉人董某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小。此外,被起诉人董某是医院呼吸科护士。由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需要,被保释候审后,他立即报名参加医院一线防控工作,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上海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董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刑事案件法律效力与社会效力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董。
(认罪和不起诉,免除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确立的认罪宽大处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到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从法律的规定和《两高三部》和《关于适用认罪宽大处罚制度的指导意见》来看,答案是肯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等宽大处罚的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和记录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受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之一。因此,不起诉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处理结果是可以期待的。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宽大的认罪和处罚制度。很少有被告决定不起诉或者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反对者的原因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等于没有处罚,与认罪和处罚有逻辑冲突。这可以作出以下反驳:你真诚地承认惩罚,我不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惩罚你。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从认罪从宽制度体现的协商司法和回归司法精神的决定值得称赞。
犯罪嫌疑人涉嫌妨碍公务犯罪,实际上难以采取非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维护警察营执法权威,必须追求严厉处罚,获得快乐,警察个人为集体利益,一般不出具谅解书。董真的因为在这个特定的时期,鉴于其特定的身份可以发挥其特定的作用,只是取得了成功的案件处理结果。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值得称赞的原因之一是,它给了董在非常时期做出非常贡献的机会。上海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从时间上看,董应在逮捕一个月后申请继续拘留的必要性审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董的具体身份,决定改变强制措施。
美容护士从认罪到不起诉——简评越检一部刑不起诉(2020年)132号董某妨碍呼吸科护士董某某主动报名参加医院一线防控工作,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做出自己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六项重大立功表现与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不同:后者主要是指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基本匹配;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外的其他五项在第六十八条中没有规定。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戴罪立功,不分罪前罪后为宜,因此两条法律之间是否应作为一体化立法修改?
鉴于1月23日武汉封城非常时期下的非常需要,如果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1月23日后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很可能会决定做出不需要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董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的时间跨度会延长,贡献可能会更大——她可能会去武汉。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考虑到非常需要下的非常需要,在逮捕董后,立即主动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需通知批准逮捕机关)。
无论如何,80后护士董某某还是幸运的,因为非常时期下的非常贡献,保住了未来,可喜可贺!
美女护士从认罪认罚到不起诉——简评越检一部刑不诉(2020)132号董某妨害公务案。
那么,如何适用认罪宽大处罚制度来免除被告的刑事处罚呢?经不完全了解,绍兴地区没有适用认罪宽大处罚制度免除被告刑事处罚的案件。符合法律情况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如有遗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适用宽大处罚制度的指导,通知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重新签署,量刑建议改为免除刑事处罚,然后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上海专职刑事辩护律师结语﹞
本文主题有二:
一是提醒律师同行,适用认罪从宽制度,可以帮助客户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不起诉和免除刑事处罚的利益。
二是建议对刑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进行综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