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终止犯罪的概念,即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暂停犯罪。那么,在贩卖儿童的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暂停犯罪呢?下面的上海市的刑事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的侄子在火车站遇到了一个失踪的孩子(5岁),他骗孩子回家联系买家,但几天后他对孩子有感情,当买主要带孩子,他坚决不同意,他和买家争论,然后我的侄子报警,通过警察局的干预,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孩子的父母非常感激我的侄子,我的侄子会被判刑吗?
律师回复:
你的侄子将失踪的孩子卖给他人涉嫌贩卖儿童,但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没有对儿童造成损害,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是暂停犯罪。暂停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我们认为你的侄子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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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暂停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为暂停犯罪。
上海市的刑事律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中止犯罪有两种情况:
1.未实施的终止,即在准备阶段或未完成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一般称为普通犯罪暂停;
2.最终暂停,即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一般称为特殊的暂停。①两者的组成部分略有不同。刑法界提出了两个特征。三个特征和四个特征。其中,三个特征和四个特征有很大的影响。
三个特征一般认为,暂停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认为,在三个特征的基础上,有一个客观要素,即暂停犯罪不仅要主观地自动停止犯罪,而且要客观地暂停行为。作者认为,客观要素可以包含在自动要素中。中国刑法遵循主客观统一的理论。有必要将自动性分为内部主动停止和行为客观停止,但不需要分开讨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止犯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应该宽大,宽大的内容也有很大的不同,中止犯至少可以减少处罚。所有国家对暂停犯罪的处罚都远远低于对未遂犯罪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国家法律文化传统和刑法价值观的巨大差异,在这一点上消失了。国家立法者庄严地宣布,暂停犯罪应该大大宽大处理。特别是在中国刑法中,暂停犯罪不仅比未遂犯罪更轻。犯罪准备的处罚较轻,而且与整个刑法规定的其他法律宽大情节相比,也是最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