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那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松江刑事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一)客体要件
本的犯法客体是庞杂客体,既侵害了法律构造刑事追诉的失常举止,又侵害了金融治理秩序,此中损害法律构造刑事追诉的失常举止是首要客体。洗钱罪的犯法对象是福寿膏犯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通过上游犯罪而直接获得的财物,也包括利用这些财物所产生的其他收益。
(二)客观要件
洗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上述七种下游犯法的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为了粉饰、瞒哄其起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账户
为赃款持有人供应赞助,为其在金融机构开立正当账户或开立假账户。经由过程上述行动,使赃款与赃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手,难以追查赃款的去向。
2.帮忙将财富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行为人只需明知该财富是上述七种下游犯法所得的,无论采用质押、典质仍是生意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即可构成洗钱罪。
3.经由过程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将非法资金混淆于正当的现金中,凭仗银行支票或其余要领使这笔资金以正当的方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帮忙将资金汇往境外
将海内的赃款敏捷转移至境外的一些“失密银行”是赃款持有人常常接纳的体式格局。一些非凡的享有将资金调往境外权利的公民、企业,只要其为赃款调往境外提供帮助,即可构成洗钱罪。
5.以其他要领粉饰、瞒哄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依据法律说明的划定,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认定为本条第1款第(5)项划定的“以其他要领粉饰、瞒哄犯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起源和性质”:(1)经由过程典当、租赁、生意、投资等体式格局,帮忙转移、转换犯法所得及其收益的;(2)经由过程与阛阓、饭馆、文娱场合等现金密集型场合的谋划支出相混杂的体式格局,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立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导及其收益的。
洗钱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实行了上述五种行动之一,再论其犯法目标是不是达到或其效果如何,均属既遂。此外,洗钱必须是在上游犯罪以后才能实行,而且事先与赃款持有人没有同谋。
(三)主体要件
洗钱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即达到刑事义务岁数,且拥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洗钱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条对洗钱罪的客观方面用“明知是福寿膏犯法、黑社会性质的构造犯法、可骇举止犯法、私运犯法、贪污行贿犯法、毁坏金融治理秩序犯法、金融欺骗犯法的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为了粉饰、瞒哄其起源和性质”等字眼进行了限制。 “‘明知’,应该联系被告人认知才能,打仗别人犯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形,犯法所得及其收益的品种、数额,犯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体式格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主观要素举行认定。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法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实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以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采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钥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肄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下游犯法的局限还是明知的内容,只要其明知的内容范围属于该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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