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和团体为帮助社会困难和疾病患者提供食品、服装、住宿或医疗条件品、服装、住宿或医疗条件。他们为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作为一个公益组织,福利院在帮助有需要的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福利院主要分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老年社会福利院。一些孤儿或孤儿老人住在福利院,福利院属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机构。福利院应保护儿童和老年人的权利。那么,如何惩罚虐待儿童和老年人呢?
福利院办事依据:
(一)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民政部《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五)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院虐待儿童老人时,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虐待罪,可以对富利院的主要领导者、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