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法律说明第三百四十六条的划定,报请复核的极刑、极刑脱期施行案件,应该一案一报。报送的资料包孕报请复核的呈报,第一审裁判文书,极刑案件综合呈报各五份以及全数档册、证据。极刑案件综合呈报,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呈报应该附送电子文本。同案审理的案件应该报送全案档册、证据。已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件应当一并报送。接下来就由上海死刑复核律师为您讲解202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要求
1、报请复核的呈报,应该写明案由、扼要案情、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2、极刑案件综合呈报应该包孕如下内容:被告人、被害人的基础情形。被告人有前科或许曾受过行政惩罚的,应该写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缘由。案件已经发还重新审讯的,应该写明发还重新审讯的缘故缘由、时间、案号等;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应当写明;第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意见;
3、第二审审理或许高等人民法院复核情形。包孕上诉来由、审查构造看法,第二审审理或许高等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究竟,证据采信情形及来由,控辩两边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程序
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复核报请程序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1、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2、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案件的侦破情况;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同时,死刑复核程序也是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最后一次救济机会,因此,被告人及其亲属一定要把握住这次机会,必要时聘请刑事法方面的律师来获得帮助。以上就是上海死刑复核律师为您讲解202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程序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死刑复核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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