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的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石进行了死刑。
他杀害了一对夫妇,只因借了2025元未还
1973年3月27日出生的石、男、汉族、文盲、庆阳市环县小南沟乡人。
自2018年以来,犯罪分子石因被害人朱某(死年51岁)、户某(女,死年49岁)夫妇赊欠其2025元,多次催促失败。
2020年4月3日8时30分左右,石去环县甜水镇朱夫妇租住处再次索要欠款,被两人辱骂、推打,户某否认欠款。
石建雄随后有了行凶报复的念头。他在甜水镇街道的一家商店买了一把木柄单刃尖刀。当天9点16分左右,他回到朱和他的妻子的租住处,在朱和他的胸部和背部用刀导致他们当场死亡。犯罪后,石建雄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2020年9月16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判决结束后,被告石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均未上诉。
上海市死刑案辩护律师看到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一审判处石建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被判处石建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石建雄会见近亲,充分保护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2018年11月,被告石建雄盘点了环县甜水镇的一家粮油蔬菜店,便宜地销售了剩余的食材。在此期间,在商店隔壁经营面条的受害者和妻子在石建雄的商店购买了面粉,然后赊购了2025元的米饭、面条、鸡蛋、香料和其他成分。
石多次索要欠款,夫妻俩以各种理由推脱。2020年3月26日,27日,石继续向受害人夫妇发送微信视频,打电话,发信息催促欠款,对方无视。
2020年4月3日8时30分左右,被告石开车到受害人租住的地方,敲门时没有人回应。石向房东确认他在房子里后又敲门,但仍然没有人回应。
几分钟后,他回到医院敲门。受害者朱打开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然后感到愤怒,想用刀刺伤这对夫妇。
之后,石建雄上街寻找购买犯罪工具,辗转反侧几次,然后去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尖刀。然后他又开车去了受害者的出租屋,用刀刺伤了两名受害者,死于失血性休克。石建雄离开现场,向派出所投案。
上海市死刑案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石建雄无法正确处理与受害人夫妇的债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和冲突,故意用刀刺伤第二受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本案是由民间债务纠纷引起的,但第二个受害者在石建雄上门要求时,长期不偿还债务,而是污言辱骂被告。受害者的行为对本案的负有过错责任。石建雄犯罪后也可以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首。
然而,由于石建雄只是因为债务和言语冲突,然后试图准备和故意选择犯罪工具,第二次回到受害人的租赁地点,直接、重复,多次刺伤第二受害人的关键部位,导致第二受害人死于失血性休克;事件发生后,受害人的亲属没有经济赔偿。
因此,石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极大,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