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拿到钱后不久,主动退还保险公司理赔款,还因涉嫌保险诈骗罪成为被告,从被害人到被告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上海市刑事起诉律师带你看看今天的案例。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
2018年10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永丰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潘和他的妻子从后面碰撞了一辆大卡车,两人摔倒在地,受伤,摩托车严重损坏。
不久之后,交警赶到了现场。经鉴定,大卡车司机张超车时没有与被超车摩托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这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他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受伤的潘和妻子的行为与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责任。
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张没有资格证书为由拒绝了商业保险索赔。2019年9月,潘和妻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潘及其妻子支付11.8万元。
举报电话牵出真假肇事者
然而,在保险公司支付了所有索赔后,浏阳交警大队接到了举报电话。另一方表示,潘涉及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实际司机不是张,而是大卡车车主叶。事发时,由于叶没有大卡车驾驶资格,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索赔,他找到了张的顶包。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转移车辆轨迹和卡口监控视频,各种迹象表明叶是交通事故的司机。
2020年7月1日,叶某、张某被捕,如实供述串通顶包,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的犯罪事实。
一个困惑的决定使受害者成为被告。
2020年11月26日,交通事故受害者潘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退还部分赔偿,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解。
原来,早在车祸现场,受伤较轻的潘就发现自称是司机的男子张并不是一开始从卡车驾驶室下来并拨打急救电话的男子。当叶作为陪同人将潘夫妇送往医院时,他也认出对方是司机。
但叶告诉我,如果你告诉交警真相,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他的经济状况不能拿出足够的钱来赔偿,考虑到他的妻子严重受伤,急需救命钱,我同意,在交警调查中合作说谎。虽然他得到了赔偿,但潘知道他的行为是非法的,整天睡觉和吃饭,在与他人的交流中说,这也使案件的真相被揭露了。
浏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叶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驾驶与准驾驶不一致的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罪。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张被指示顶包,被告潘知道叶,张实施顶包保险欺诈行为,仍隐瞒真相要求保险公司索赔,三名被告主观故意,客观实施顶包保险欺诈,符合保险欺诈的要素。
最后,法院判处叶10个月监禁,判处8年监禁,罚款4万元,决定执行8年6个月监禁,罚款4万元;张犯保险欺诈,判处5年监禁,罚款2万元;被告潘犯保险欺诈,但告潘犯保险诈骗罪,但鉴于初犯,被动配合保险欺诈,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理解,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除刑事处罚。
骗取保险得不偿失,不要贪图眼前的小利因小失大。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取得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以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保险诈骗金额超过1万元的,应当立案。
上海市刑事起诉律师提醒公众,当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损失时,他们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获得保险赔偿。不要冒险,也不要因为家庭关系和朋友的忠诚而遭受代表他人的痛苦。偷鸡不会腐蚀一把米,甚至违法。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事故造成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