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上海刑事法律顾问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酒后驾驶造成的悲剧一直在发生。虽然国家出台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但仍屡禁不止。除了普通的酒后驾驶,家庭突发疾病,导致酒后驾驶应急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如果这种特殊情况真的发生,酒后驾驶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吗?
上述情况能否构成紧急避险?
新闻中经常可以看到酒后驾车应急的案例。在大多数媒体报道中,交警或检察院大多对酒后驾车应急的情况表示无情,没有严重处罚或起诉。许多在线观点也认为,因家庭突发疾病而被迫开车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风险规避,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酒后驾车应急的行为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
什么是紧急避险?
首先,上海刑事法律顾问来谈谈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很少有情况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
酒后驾发疾病引起的酒后驾疾病引起的,实践中构成应急避险的门槛实际上非常高。应急避险的前提是正在发生的应急危险。必须采取限制性条件,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经过对此类案件的检索,酒后驾车应急的大部分案件难以认定为应急避险行为,造成危险驾驶罪。只有少数案件认为构成应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能够构成应急避险的限制是什么呢?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看看。
案件一:不构成紧急避险,判处拘役。
任在自己家附近喝酒后,因为弟弟突然生病,开车送弟弟去医院。交警在行驶过程中依法查获。交警拨打120将弟弟送往医院治疗后,在现场对任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并将其带到医院抽取静脉血样并送检。事发时,任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公诉机关指控任涉嫌危险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任意识到弟弟身体不适,送他去看医生可以采取出租车,叫代理驾驶或拨打120等,他的酒后驾车不是最后手段,不比上述方法好,因此,任辩护人提出被告危险驾驶行为是紧急避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被告任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款6000元。
案例二:不构成紧急避险,但免予刑事处罚。
孙和他的朋友朱在酒吧喝酒后,朱突然感到不舒服。由于没有阻止出租车,孙匆忙将朱送往医院,并被交警调查。公诉机关指控任涉嫌危险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孙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被告的犯罪动机,朱酒后身体不适体不适,是被告孙酒后匆忙开车送医生的外部诱因。在外部诱因的情况下,孙出于愿望,只是酒后驾车送医生。被告孙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悔改,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和危害后果,可以免除处罚。判决:被告孙犯有危险驾驶罪,免除刑事处罚。
案例三: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杨和他的兄弟和父母在家吃饭喝酒。吃饭时,杨的母亲突然呕吐。杨的哥哥打电话给村里的医生,让他回家看病。等了大约半个小时后,医生还没来。杨看到母亲呕吐越来越严重,就开车从家出发,去医生家叫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被警方查获。
检察院发现,杨酒后驾驶距离约1公里,其中800米属于农村道路,道路行人流量和交通流量较少。检察院认为,杨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目的是治疗突发疾病的母亲,杨酒后驾驶机动车寻求医生的行为是及时治疗,构成紧急风险规避,不承担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杨。
上海刑事法律顾问说法: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这种行为想构成紧急避险,就必须立即紧急送往医院,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必须采取限制条件。例如,位置偏远,远离医院,出租车非常困难。只有在这种非常危机和酒后驾车送往医院的限制下,才能构成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只要有其他更可行的方法,就很难确定为紧急避险,而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