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发现妻子在婚姻中出轨,痛苦之后又有了计划,甚至打算和妻子爱丈夫的配偶发生关系,作为补偿?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所却不料世界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这样的补偿实际上是如愿以偿的!那么,这个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01、案件回顾
2006年7月13日,被告韩得知妻子吕与被害人杨的丈夫陆发生性关系后,韩非常生气,采取了另一种惩罚妻子的方式,然后与妻子吕讨论,希望被害人杨与自己发生一次性关系作为补偿。
所以那天早上,韩和吕把杨叫到家里,就在韩准备和杨发生性关系时,被杨反抗,然后没有成功。韩不愿意,建议如果不同意,就叫人打她的丈夫陆。当天下午2点左右,杨来到韩家讨论解决方案,韩再次提出了补偿条件,否则会让他的家人死亡。
吕某也从事杨某的工作,并承诺不让别人知道。为了维护家庭安全,杨某不得不承诺韩某的条件。当天下午,韩某带着镰刀到跳神凹(地名)的地方,等待在这里施肥的杨某,并将杨某叫到事先铺好蒿枝的包谷发生性关系。几天后,杨以强奸罪起诉了韩和吕。被告韩辩称:我没有胁迫,强迫,她叫我去,地点也是她决定的,她同意,请法院从轻处理。
而韩某的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所也提出:公诉机关指控韩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不能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在韩和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他们既没有违背杨的意愿,也没有强迫他们树立榜样。韩没有强迫受害者。受害者是自愿的。受害者有权充分惩罚他们的性权利。双方都是典型的通奸行为。
02、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男人的行为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也有网友说:男人是强奸!
所以这种行为到底。
属于通奸,还是强奸?
韩某的行为,是否触及法律底线?
03、律师说法。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所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女主持人1(杨某)即使你和我丈夫出轨,你也会串通你丈夫和我发生关系!
女主持人2(吕某):我也是迫不得已,否则他会把我和你丈夫的事说出来,你就当补偿我丈夫吧。
女主持人1(杨某):你还要不要脸,你还有理由吗?我现在要告诉你强奸罪!
女主持人2(吕某):你们发生关系的地方还是你选的,你是自愿的,大不了算通奸!
通奸是违反道德的,但强奸是违法的。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手段不仅指暴力手段,还指精神、言语威胁和恐吓。如果受害者最终有精神压力,被迫同意性要求,仍然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
审判结果: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韩在得知妻子与受害人的丈夫有不正当关系后,不满意,通过语言威胁、恐吓、精神压力,迫使受害人同意其性要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