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强奸和自愿的认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裁判往往需要根据各种主客观情况、各种证据、常识和逻辑推理进行综合审查和认定。比如男生和女生发生性关系后,女生坚持强奸,男生坚持自愿。这时候裁判会通过各种手法和逻辑思维,形成内心判断男生和女生是自愿还是强奸。
比如两个人站着发生性关系,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裁判对强奸和自愿的认定,因为上海刑事纠纷律师一般来说,只要两个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就有可能站着。如果他们不自愿,就不太可能站着发生性关系。
一、案例
男孩张和女孩小刘在酒吧认识。他们认识三天,喝了三次酒。第三天,他们聊得很开心。然后,他们一起去女孩的公寓聊天。在女孩公寓的厨房里,两个人站着发生了性关系。就在他们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孩的室友突然来厨房拿东西,看到了这一幕。然后女孩立刻哭着向室友求助,说她被强奸了,让室友把男孩的制服送到警察局。就这样,事件发生了。公安机关将男孩转移到拘留中心,然后审讯他,要求男孩解释是强奸还是自愿,为什么强奸女孩。
二、焦点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性关系的姿势更特殊,站着发生,男孩认为,这显然是自愿的,如果不自愿,怎么能站着发生性关系呢?
女孩认为这是强奸自己,当时不想,不能被胁迫,女孩身材矮小,男孩身材高大被制服。
那么,强奸还是自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呢?站着做爱是自愿的吗?站着做爱也可能是强奸吗?
三、律师分析
首先,上海刑事纠纷律师从法律上讲,只要男孩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无论他们采取什么姿势和姿势,即使他们站着发生性关系,只要男孩采取强制手段,女孩也可以起诉男孩强奸,追究男孩强奸的刑事责任。
然而,根据常识的常识,一般来说,如果女孩不自愿,那么男孩就不可能与女孩站立性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是站立性关系,那么这很可能是自愿的,在这种情况下,裁判也认为男孩说的是合理的,男孩认为女孩是在晚上认识的,然后两个人见面去了女孩的家,准备发生性关系,你爱我愿意自愿,没有遗憾,这是一件好事,但知道在性关系的过程中,女孩的室友遇到了这个不雅的场景,所以,女孩改变了说她被强奸了。
裁判认为,从事两人的姿势,性关系发生在女孩的家庭公寓厨房,站着性关系,没有证据表明男孩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没有证据表明女孩不自愿,因此,男孩构成强奸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